本課程課號為一、二,乃採學期學分制所致。課程內容以「預算法」及「財政收入法」循環講授,俾修習者得在兩學期之課程中習得財政法之此兩大重要領域。
預算法因有實定法為依據,故除理論之講授外,法解釋學之展開亦屬不可偏廢。一學期中將對預算制度、預算過程(編製、審議、執行)及決算,次第講授,使修習者瞭解預算之全貌。教科書為任課者所撰之「預算法之原理」。
財政收入法範圍廣闊,包括「稅課收入」、「非稅公課收入」(規費、受益費及特別公課等)、「營業盈餘收入」、「財產收入」、「獨佔及專賣收入」、「捐獻贈與收入」、「罰款及賠償收入」,甚至包括「補助及協助收入」以及「公債及借款(收入?)」等。於課程進行終將對此等收入展開法學建構,使財政法與財政學得有相輔相成之用。
課程進行基本上採講授方式,主要以期末考定成績之等第。本學期擬講授財政收入法,兼及於地方財政法。教材主要為授課者所編寫之講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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